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盧成漢 通訊員盧貽斌 周徵宇
  因為一個小小的誤會,一名公司經理邀人動粗致人輕傷。為了讓傷人者得到教訓,受傷者不要賠償,而要對方向福利院捐款10萬元。最終,傷人者滿足了受傷者的要求而獲得諒解。
  這起罕見的案件,發生在我省石首市。昨日當地警方告訴記者,傷人者日前獲取保候審,但可能被提起公訴,很可能被判緩刑。
  倒車小糾紛引發傷人血案
  萬常兵是石首市調關鎮人,從事樹木種植和水產養殖業,在當地小有名氣。
  12月16日下午4時許,萬常兵陪朋友到石首“香港城”的宏發物流公司取快遞件。
  當時,朋友來先生正在倒車,緊隨而來的某公司經理胡明(化名)駕車到附近的公司開會。看到來先生的麵包車突然倒車,胡明以為來先生是有意擋他的去路,遂心生怒火,說道,“你是怎麼倒車的啊!”
  “我們想把車倒正停下,免得影響通行。”萬常兵忙解釋道。哪知,胡明出口就罵:你沒長眼睛啊!雙方由此發生口角。
  就在此時,萬常兵接聽了一個電話,喝了酒的胡明以為萬常兵邀人來打架出氣。
  於是,胡明便向他所在公司的副經理付某打電話稱:我這邊出了點事,趕緊喊幾個人過來幫忙。
  萬常兵剛剛掛斷電話,付某就帶3名員工趕到現場。見胡明正與一男子對峙,付某帶來的兩名員工和胡明一道對萬常兵動粗。
  萬常兵退到麵包車後面,胡明用轎車鑰匙砸向萬常兵的左眼眶,然後駕車逃離現場。
  頓時,鮮血浸染了萬常兵的毛衣,來先生等人趕緊將萬常兵送醫。
  接到報警後,石首市筆架山派出所所長劉慶國指派副所長曾凱負責偵辦此案。民警隨即趕到,對此事展開調查。
  經過鑒定,萬常兵左眼眶骨骨折,屬輕傷。
  傷人者欲出10萬元私了
  事發當晚,酒醒後的胡明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。17日上午,他懷揣5000多元醫葯費,向躺在病床上的萬常兵賠禮道歉。
  “你有什麼要求,我一定儘力滿足你。”胡明態度十分誠懇。
  “你下手這麼狠,該承擔什麼責任就是什麼責任。”萬常兵態度十分堅決。
  見萬常兵態度強硬,胡明便委托中間人向萬常兵說情,希望放過他一馬。
  “除去醫療費,再給你10萬元補償。”在一天多的時間里,一撥又一撥的說情者來到萬常兵的病床前,尋求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。
  “我不要你的錢,但希望給你一個教訓,有錢不能買通一切。”萬常兵說,錢不是萬能的。
  石首市筆架山派出所民警得知胡明在醫院,及時趕到將其控制,並帶往派出所調查。
  10萬元捐給了福利院
  胡明留置派出所後,民警及時向萬常兵進行了通報,並征求此事的解決辦法。
  當時,找到萬常兵說情的人絡繹不絕,其中不乏他的親朋好友。“既要讓他吸取教訓,又要讓他用實際行動進行悔改。”萬常兵最終通過中間人提出:如果胡明能夠向福利院捐款10萬元,真心實意幫助弱勢群體,他就可以原諒他的過錯。
  很快,胡明作出回應:除了賠禮道歉,他還願意向調關鎮福利院捐款10萬元。
  12月20日,胡明將10萬元現金打到石首市調關鎮財政賬戶上。
  萬常兵看到收據條後,立即在原諒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。
  民警根據這一情節,准許胡明取保候審。
  傷人者仍可能被提起公訴
  “人人都可能犯錯,如果對方態度誠懇,又用實際行動進行悔改,我還是願意給對方一個改錯的機會。”昨日,萬常兵接受記者採訪時說,當前,一些人以為用錢可以擺平一切,而不思悔改。他就是想通過此事,告訴一部分人:做了錯事,是要付出代價的。只有清醒認識到自己的錯誤,才能杜絕今後再犯同樣的錯誤。
  胡明說,他為一點小事,傷及萬常兵,實在是不應該。他之所以願意接受萬常兵提出的條件,一是他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,而影響公司的聲譽。同時,他也不願意因此而蹲班房。
  他表示,萬常兵的這一舉動,讓他明白了做人做事的道理,今後遇到糾紛,絕不能衝動,冷靜處理才是正道。
  萬常兵說,他今明兩天就可以出院了,受傷的左眼眶無大礙,幸虧沒有傷及眼球,對視力的影響不大。
  湖北楚韻律師事務所彭德江律師認為,根據《刑法》第234條規定,尋釁滋事致他人身體傷害,構成輕傷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依法應承擔刑事和民事賠償責任。
  按照《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,輕傷案件可以提起公訴也可以自訴。受害人和侵害人達成民事協議和諒解的,法院可以要求受害人撤回自訴或者從輕處理被告人。此案中,受害人要求侵害人向社會福利機構捐贈10萬元,等於是放棄民事賠償,這是受害人對自己權利的一種處分,是合法有效的。法院基於受害人的諒解,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理,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。
  石首市筆架山派出所所長劉慶國說,雖然萬常兵原諒了胡明,但根據法律規定,該所將把此案移交公訴機關,由公訴機關提起公訴。他分析說,由於胡明用實際行動取得了受害者的諒解,他很可能被判緩刑。
  (原標題:十萬捐贈讓你記住教訓心向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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